董事是管理公司业务的人。《 马来西亚2016年公司法》 (以下简称“公司法”)第196(1)条规定,每个私人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一名董事,而上市公司则必须至少拥有两名董事。但是您知道马来西亚有多少类型的董事吗?
执行董事:
执行董事是专职为公司工作并管理公司日常运营的人。
非执行董事:
非执行董事没有全职为公司工作。 他们不参与管理公司。 他们的工作不是经营公司,而是监督经理和执行董事。
代理董事:
代理董事是指凭借其作为公司雇员的身份而任命的人,或由股东,雇主或债券持有人任命或代表的人。
De Facto 董事:
De facto 董事是指在有或没有合法权限的情况下担任董事职务的人。其中一个例子是即使某人的董事任命有缺陷,但该人仍担任董事。
影子董事:
影子董事是指公司多数董事有义务按照其指示或指令行事的人。这意味着,尽管此人尚未被任命为董事,但他仍然控制董事会的行为。 大多数董事实际上都是按照他的指示或指令行事。
候补或替代董事:
候补或替代董事是由另一名董事提名的人,以参加会议或代表他履行职责。 董事只有在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提名候补或替代董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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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章中表达的观点旨在为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南,并不构成专业的法律建议。我们建议您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寻求适当的法律建议。